假冒注册商标,父子双双收获“判刑+罚金”
近日,漳平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。叶某与小叶是一对父子,二人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,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均被判刑。
案情回顾
2021 年11 月,被告人叶某在未经“NBA”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,生产假冒“NBA”品牌篮球并出售,之后雇请儿子小叶一同生产,并通过微信、闲鱼等APP进行线上销售。
2022年10月,漳平市公安局查获被告人叶某非法制造及存放篮球的窝点,现场查扣假冒“NBA”等注册商标品牌的成品球。
2021年11至2022年3月,被告人叶某通过微信方式售卖假冒篮球共计人民币27700元。2022 年4 月至案发,被告人小叶通过微信及闲鱼APP等方式售卖假冒篮球共计人民币63681.51元,加上现场查扣的侵权篮球数额,被告人叶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13096.51元;被告人小叶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85396.51元。
裁判结果
被告人叶某、小叶违反商标管理法规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其中,被告人叶某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为113096.51元,情节严重;被告人小叶涉案非法经营数额为85396.51元,情节严重,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,应当依法处罚。
结合其量刑情节,依法判决如下:被告人叶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;被告人小叶犯假冒注册商标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缓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法官心语
该案是一起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典型案例,体现了人民法院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决心。漳平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,从财产刑入手,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罚力度,旨在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的能力和条件,有力地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,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。